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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2026年125号
发布时间: 2026-04-22 空格 来源: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:[ 大 ] [ 中 ] [ 小 ]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
2026年第125号

青岛盛晏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(91370213MABUX6DB31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JW019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执行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;联系电话:0532-55690080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JW019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
 
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
2026年4月3日

 

附件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
税务事项通知书

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

青税稽二通 〔2026〕JW019号

青岛盛晏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(91370213MABUX6DB31):

事由: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。

依据:根据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)第八条等规定。

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,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(详细内容见附件),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,在土地供应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、政府采购、银行授信、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,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(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)。

你单位有陈述、申辩权利,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到我局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;逾期不进行陈述、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,视同放弃权利。

附:拟公布的失信信息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
2025年5月8日

 

拟公布的失信信息

一、基本情况

纳税人名称: 青岛盛晏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: 91370213MABUX6DB31

注册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71号248

法定代表人:岩香、男、532823********0819

二、案件性质

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

三、主要违法事实

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23年0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对外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份,金额156.72万元,税额20.37万元;具有虚开发票行为,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(失联)。

四、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

 

 

 

 

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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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2026年125号
发布时间:
2026-04-22
来源:
青岛市税务局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
2026年第125号

青岛盛晏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(91370213MABUX6DB31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JW019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执行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;联系电话:0532-55690080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5〕JW019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
 
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
2026年4月3日

 

附件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
税务事项通知书

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

青税稽二通 〔2026〕JW019号

青岛盛晏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(91370213MABUX6DB31):

事由: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。

依据:根据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)第八条等规定。

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,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(详细内容见附件),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,在土地供应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、政府采购、银行授信、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,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(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)。

你单位有陈述、申辩权利,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到我局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;逾期不进行陈述、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,视同放弃权利。

附:拟公布的失信信息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
2025年5月8日

 

拟公布的失信信息

一、基本情况

纳税人名称: 青岛盛晏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: 91370213MABUX6DB31

注册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71号248

法定代表人:岩香、男、532823********0819

二、案件性质

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

三、主要违法事实

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23年0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对外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份,金额156.72万元,税额20.37万元;具有虚开发票行为,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(失联)。

四、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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